各類網絡交易經營者:
為規范轄區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行為,進一步推進2022網絡交易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競爭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發布疫情防控期間網絡交易經營提醒告誡書。
1、網絡交易經營者。指組織、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
2、嚴格落實防疫要求。嚴格落實商品消殺、檢測、存儲、運輸的防疫要求,采取措施保障物流運送期間商品(特別是生鮮食品)的安全和質量,不得以次充好;
3、不作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不借重大活動進行商業營銷炒作,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廣告。廣告不作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4、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銷售過期食品、含金銀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違法行為。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嚴格落實平臺、企業責任,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5、嚴格明碼標價。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所售商品必須準確清晰標示商品的品名、規格、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6、依法按約履行配送貨義務。不得任意取消訂單、隨意更換商品,確因臨時短缺、物流供應困難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交付、更換商品、取消訂單的,必須在發貨前及時告知消費者相關情況,并提供退單、退款、補差價等選擇。
7、及時化解消費糾紛。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不得推諉拖延,妥善處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糾紛。
8、主動“亮照、亮證、亮規則(亮承諾)”。積極履行法律這人社會主體責任,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做到自查自糾,不存僥幸心理,共同營造良好網絡交易市場環境,積極戰疫。
9、加強自查自糾。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10、強化政企溝通協作。各類網絡交易經營者要自覺提高提高守法經營意識,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自治自律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與網信、公安、工信等部門聯合加大網絡市場督查檢查力度,從嚴從快依法查處網絡市場交易各類違法行為,持續凈化規范網絡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遇到消費糾紛或違法行為,請保留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熱線或向當地市場監管、網信、公安、工信等部門進行反映。
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